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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2017下半年翻譯專業資格筆譯考後復核預收表通知

發表時間:2018/3/12 16:24:52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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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考後復核預收表的通知

廣大考生:

2017年下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的成績已於2018年1月9日公佈,但尚未收到國傢下發的合格標準分數線。為縮短審核、制發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後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要求,考後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確定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進行考後復核工作,請各市考試機構和廣大考生參照執行。

一、2017年下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筆譯考試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各語種各級別各科目的合格標準均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

二、考後復核的時間、地點和全科成績上線人員名單

報考二級筆譯免1科的考生,請於2018年3月12日至16日前(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4樓省人事考試局服務大廳送交資料。需考後復核人員名單(附件1),請自行下載核查。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51號)和原人事部《關於印發〈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3〕2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廳發〔2003〕17號)執行。

(一)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不限制報名條件,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級別的考試。

(二)免靜電抽油煙機試部分科目報考條件[專業為“英語筆譯(1科)”]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附件1,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筆譯綜合能力》科目,隻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三)經國傢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靜電機的專業人員,符合規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

四、考後復核材料清單

1.《報名表》(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附件2)。

3.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在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來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3),並在之後一個月內,由本人前往送審點再次送審。

4.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交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一份(附件4)。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並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負責人簽字。

五、註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註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傢規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附件:

1.2017年下半年翻譯筆譯需考後復核預收表人員名單.xls

2.考生油煙分離機報考承諾書.doc

3.代辦委托書.doc

4.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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